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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6年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6-7-15 8:2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拥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办学。本年度招生层次为专升本、高起本,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行学年制,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为非脱产学习形式,教学过程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方式进行。

 

第四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等组成的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继续教育学院是组织实施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继续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本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考生报名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 报考医药学门类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专业应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报考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考生,请先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jxjyxb.bucm.edu.cn/)进行预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再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正式报名。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专升本考生学历信息须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未通过者须签订承诺书,入学时补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十条  高起本、专升本各层次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同分的情况,录取原则详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具有根据实际上线考生人数调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停办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开班人数不足30人的专业可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统一的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短信或书面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为非脱产学习形式,实行学年制。非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5年,专升本2.5年。具体招生专业设置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为非脱产学习形式,教学过程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方式进行。线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线下学习期间不安排住宿,上课地点: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以到学校现场领取的方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报到说明,学生须按报到说明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缴费、报到和注册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或未缴费,且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及本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按照本校学位授予细则执行。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三条  本校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五条  发现以本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学院网址:https://jxjyxb.bucm.edu.cn/

电子邮箱:wzh@ibucm.com

咨询电话:010-64286326/6719/7524/6328

举报电话:010-64286307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学校继续教育招生部门负责解释。

 

 

 

 

                             北京中医药大学

                              2026年6月30日